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保税工厂 
一、定义与代码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以下简称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215",简称:保税工厂。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和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2025、2225); 
2.保税工厂经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应分别选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来料加工贸易进口设备"(0214或0220); 
3.保税工厂进口料件或加工后的成品经批准转内销,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内销"(0744)、"进料料件内销"(0644)。
4.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0654)。 
5.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料件复出"(0664)。 
销往内地的特区进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销往内地的特区进口货物是指经济特区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以下简称"特区企业")享受特区税收优惠进口的经批准转销或运往内地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249",简称:特区转销内地。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特区企业经营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由有关企业申请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转为内销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1044"(进料转内销)或"0345"(来料转内销); 
2.设在特区内的保税区、保税仓库运往内地的进口货物; 
3.从境外进入特区已照章征税的进口货物; 
4.特区用全部国产料件生产的产品和土特产品; 
5.临时由特区运往内地的货物,如展览品、货样等。 
保税区仓储、转口、入区、出区、退区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1.保税区仓储货物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 出境的仓储货物。简称:保税区仓储,贸易方式代码:1234 
2.保税区转口货物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转口货物。简称:保税区转口,贸易方式代码:1134。 
3.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指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
保税区退区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非保税区使用的货物(即从保税区退回的原按"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统计的货物)。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报"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货物)。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区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作单项统计。
4.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指经海关核准运往非保税区的保税区单独实施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货物或保税的进口货物。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报"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区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区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作单项统计。
保税仓库仓储、转口、内销货物及出口监管仓入仓、退仓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1.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和从保税仓库(包括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包括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物资、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供应外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燃料和零配件等货物。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保税仓库进口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价购进口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外商免费提供的,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 
2.保税仓库转口货物
保税仓库转口货物指境内企业从境外购进,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简单加工后转出口的货物。简称:保税仓转口,贸易方式代码:1133。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是指已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指原已向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从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后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货物(即从出口监管仓库退回的原按"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统计的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上述货物进出出口监管仓库时,分别按货物进出出口监管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括由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原出口单证办理免税退运手续的货物。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是指经海关核准转为供国内使用的原从境外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未设贸易方式代码。为把单项统计的贸易方式同海关进出口统计的贸易方式区分开来,避免重复统计,上述货物进出保税区时,运输方式填"8"(保税仓库转内销)。 
上述货物运出保税仓库时,分别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本贸易方式包括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中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不包括: 
(1)从保税仓库提取供应外国籍运输工具的进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货物"(1233) 
(2)从设置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转非保税区内销的货物,以及从非保税区存入保税区内保税仓库的货物,属"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和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运输方式7),贸易方式视具体交易方式选择填报。
进出境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境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以下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方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427",简称:出料加工。 
租赁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的进出境的货物。
租赁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523"和"9800",简称:租赁贸易、租赁征税。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租赁贸易租借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租金征税时,贸易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但不包括: 
(一)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二)用于加工装配的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应为"来料加工设备"(0220); 
(三)用于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补偿贸易"(0513)。 
(四)租赁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为"其它退运货物"(4463)。
寄售代销贸易
一、 定义与代码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616",简称:寄售代销。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寄售代销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口寄售货物的增发部分。但不包括: 
(一)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接受国外免费提供的样品,贸易方式应为"货样广告品B"(3039); 
(二)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 
免税品
一、定义与代码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尝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品商店所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741",简称:免税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上述定义所列进口免税品,但不包括: 
(一)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的各类人员的进口免税外汇商品,贸易方式为"免税外汇商品"(1831); 
(二)免税店进口供维修用的零部件、货架、柜台、手推车,不属免税品范围,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免税外汇商品
一、定义与代码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1831",简称:免税外汇商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供应出国人员用结存外汇或入境人员用带进的外汇在境内购买限定的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2.经营入境旅客"在外售券、境内提货"业务的企业进口的免税外汇商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经营免税外汇商品的单位进口供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和商场自用的货架、手推车等,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因故经批准转内销,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包括中方投资)总额内的资金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贸易方式代码应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二、适用范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 
(二)所称"设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及生产用车辆。 
(三)所称"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设备)和交通工具。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