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的行李物品应办理的海关手续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外籍人员的行李物品应办理的海关手续
    我国海关根据外籍旅客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的长短将其划分为短期旅客和长期旅客,并给予不同的海关待遇。
    长期旅客,一般是指获准进境连续居住在一年以上的旅客,如外商常驻人员等。而短期旅客是指居住时间不足一年的旅客,如外国旅游者等。
    海关区分长短期外国籍旅客的依据为我公安部门签定的民期居留证件。
    外国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对短期旅客申报进口的属于旅行需用的一般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予以放行。香烟400支,酒2瓶(不超过1.5公升),可予以免税放行;对带进的旅行自用的重点管理物品,如9照像机,经海关核准的,准予暂时进境,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带出境。如经海关核准收取保证金或保函予以放行的,则需要事后补办进口手续结案或原物复带出境。外国短期旅客不得代人携带物品进出境。
    外国留学生、实习生携带进境处用的一般生活、学习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免税进口。获准来华学习一年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准予免税进口供自用的手表、照相机、8mm电影摄影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单录机、手提式收录机、播放机、打字机、计算器、电视机、自行车各一件。
    凡来中国学习超过一年的外国留学生,在取得我主管机关签发的长期居住证件后,应持本人护照、长期居留证件、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和入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到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申请领榷进口物品登记证》,凡属于耐用消费品都应登记在《登记证》内,作为海关免税验放的依据。
    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前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休假所携带的旅途自用物品,海关免税放行。如携带照相机等重点管理物品出境,应向海关申报,以便返回时海关凭以免税放行;新购进的,应向海关申报,属免税范围的,海关在《进口物品登记证》上登记超出免税品种或限量的,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放行。
    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内的,海关准予免税进出境。带进的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等,按海关规定的品种每种限一件。进口超出免税范围的和限量的物品,如仍属自用,经海关核准后,予以征税放行。携带进境的耐用消费品应与分离运输行李合并计算。
    外国专家,临时出境(包括去港澳地区)回程时携带入境的物品,海关按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只免税进口旅途需用物品。
    外国专家短期携带出境已经海关免税的耐用消费品,如果回程时还要复带入境,出境时应在申报单上申报,回程时,海关凭以核查放行。
    外国专家托运、邮寄进口物品,要向海关申报。如进口物品(不包括食品)应征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0元以内的,海关于以免税放行;超过100元,仅征超出部分。
    外国专家接待单位,事先或在办理海关手时,要向海关提供外国专家证明书,海关凭该证明验放其行李物品。
    外国专家托运、邮寄进口海关重点管理物品,海关凭外国专家持有的注有"专首次"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按规定核放。
    外国专家带进的图书资料、工具、仪器等,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免税放行。物品进境时,要向海关申报,并交验外国专家证明。
    持有长期居留证件或者来华定居的外国专家每人可以免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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