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各国通关介绍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东南亚各国通关
菲律宾
一、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用于计证关税的发票 3份,用英文填写。发票须包括:
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
b.发运方式,含船(船只的名称和国别)和 空运 ( 航空 公司的名称);
c.船只或飞机的发送日期;
d.发运国家和 港口 以及起飞港;
e.菲律宾的卸货港;
f.货包的标记、号码、数量和种类;
g.毛重和净重;
h.附有程度或质量标记的详细的商品名称和号码、商品售出时使用的标记或符号;
i.供货条件(是否 FOB 、 CFR 、 CIF 价);
j.价值:必须以相同的货币单位说明出售价值;
k.若有原产地,应注明原产地所在国别。最后,在发票结尾必须由一位有签名权的人士提交以下按 规定 注明的声明:“证书是真实和正确的。”
2.提货单 分为 海运提单 和 航空 提单两种。必须注明运输费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 通知 人地址。
3.货物清单 应为一式两份。发运货物必须有注明单件货物清单。另外,对于化学产品的进口,必须注明商品的准确名称。
二、进口 关税
菲律宾的进口关税部分从量征收,部分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关税的产品有: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然、卡通、糖精、扑克等。从价关税 税率 范围为10-100%,以发材料价格为标准,涉及商品范围较大。菲律宾于1998年1月1日建立了 增值税 体制, 税率 为10%。农产品、海产品、化肥、农花和除草剂,一些 石油 产品、部分书籍和纸的进口免征 增值税 。匪律宾还征收文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 汇票 、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进口发票价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进口手续费250比索。这一费用将由进口商或委托人交给授权银行。菲律宾 海关 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免征进口关税:⒈印刷材料、图画、像片、标签、目录册、价格册、小书籍等,但必须标有“不用于出售的样品或广告材料”的字样;⒉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但价值不得超过1500美元;⒊非用于出售或无商业价值的样品,以及注有“保奖字样的医药样品。
三、进口许可
需进口许可证的产品主要有汽车、拖拉机、小汽车、 柴油机 、汽油机、摩托车、耐用消费品、新闻版和印刷设备、水泥、与健康有关和与公安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于受限制的进口商品,需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审批,因为这类产品不是基础产品,所有这类产品分为二类:非基础消费品(Non-Essential Consumer Goods)和无类别消费(Unclassified Consumer Goods)。
对未在5日内向菲律宾 海关 申报入关的货物和一年后未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菲律宾将予以 拍卖 。 拍卖 所得要清算拍卖费用。拍卖在 通知 日期10天后进行,30天内完成。
一般来说,价值在1000美元以上的进口货物需要由授权的银行(The Authorized Agent Banks, or AABs)发放通行证书(Release Certificate, or RC)。发放RC的条件是:⑴进口商支付海关关税、税金,并遵守其他 规定 ;⑵原始货运单据的复印件,如商业发票,包装清单、提货单等,应呈交给授权的代理银行。代理银行还要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全部海关关税收到保证金。
四、 出口加工 区
菲律宾有4个 出口加工 区:巴丹(Bataan)出口加工区、马克坦(Macton)出口加工区、甲米地出口加工区和碧瑶(Baguio)出口加工区。这4个出口加工区已成为与隔绝的独立小区域,它们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和制造各种出口商品。在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投资者可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它们包括:首批入区企业免征所得税6年,其他企业免征所得税4年;对区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企业运行必需的商品免征关税;免除区内企业的 进出口 税及各种费用;区内企业不受当地政府 法规 的约束;免除向外国企业汇回利润征收的15%的税收;机器、设备、原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优先配给外汇等等。另外,除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以外,近年来菲律宾在原美军事基地上建立了克拉克和苏比克经济特区,有关优惠 政策 参照4个出口加工区。
印度尼西亚
关税制度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分以下4类征收:
1. A类商品。为国内必要的进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 棉花 、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这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大部分在5~40%之间。
2. B类商品。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进口关税率为5~35%。
3. C类商品。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较A类、B类商品要高。
4. D类商品。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应加以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
进口管制
1. 进口许可证。一般不需要,有些货物需要商业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某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进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
2. 单证要求。
(1) 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编号。
(2) 原 产地证 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供原 产地证 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3个原始件和2个副本。
(3) 其他单证。检验报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属例外,如价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 石油 、贵金属、宝石艺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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