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起中国对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检验检疫有了新规定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中国将从今年6月1日起,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全数验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以确保进口心脏起搏器的安全和卫生质量。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全数检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心脏起搏器逐件实施检验、逐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的合格评定活动;“符合性验证”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活动。 
从6月1日起,进口心脏起搏器到达口岸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持有关单证证书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在核查单据无误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海关验放。每台检验合格的进口心脏起搏器应附有相对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和《检测报告》原件,且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上列明相应的起搏器产品编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心脏起搏器不得销售、使用。 
另外,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商,一定要到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业务。目前,只有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检疫机构,其他任何检验检疫机构不允许受理进口心脏起搏器的进口报检和委托检测进口,不得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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