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的72号公告【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3-12-9【生效日期】 2004-1-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1号关于对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64号公告、第70号公告、第71号公告、第72号公告部分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调整的公告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3年 第72号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4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含《配额产品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6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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