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进口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注
126190000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72044900.10废汽车钢铁压件
72044900.20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74012000沉积铜(泥铜)
474040000.10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76020000.10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89080000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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