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第10号公告【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3-4-24【生效日期】 2003-5-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3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

本公告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2年第25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第5项、第6项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二批)

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备注
11703.1000甘蔗糖蜜
21703.9000其他糖蜜
3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