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1〕2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5-9 【生效日期】2011-5-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期限为5年。在反倾销措施届满之际,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5月1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7号、2010年第57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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