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1〕4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7-22【生效日期】2011-7-2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二○一一年

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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