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3号(关于发布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3-22
【生效日期】 2006-4-10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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