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4-7
【生效日期】 2006-5-1
【效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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