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2011年报关员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7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34号公告要求,今年将继续举办2011 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报名、考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bgy.customs.gov.cn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1年6月22日至30日。
     2.深圳海关在以下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深圳市区报名确认点。地址:深圳市广播电视大学(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咨询电话:33552892、33554328。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2)惠州市区报名确认点。地址:惠州富海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咨询电话:(0752)2566772,2566655。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3.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应提供本人如下证件及材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2)准考证主证(从网上下载),并加贴本人小二寸淡蓝或者白色背景的证件照片1张,(必须与报名时网络上传照片一致);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三、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施行计算机化,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试题文字为简体中文。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将标示在准考证副证上)。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副证参加考试。
     考生直接通过计算机作答并提交试卷。
     为保证考生应试需要,允许考生携带中国海关出版社2011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入场,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五、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6日。
     六、成绩公布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七、资格证书的申领与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依法向深圳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八、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报关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19-1128。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深圳海关考试报名确认咨询电话:0755-84398913。
     九、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报关员资格考试唯一官方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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