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5年第2号公告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2号

总署2004年第46号公告明确对未锻轧铝(税号76010000)征收出口关税。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监管方式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均征收出口关税(监管方式见附件)。

二、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的未锻轧铝,不适用总署2003年第23号公告以及相关通知的征税规定。

三、出口未锻轧铝的完税价格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境外之间进出的未锻轧铝,除本公告规定以外,仍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征税涉及的监管方式表

监管方式代码监管方式简称监管方式全称
0110一般贸易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0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0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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