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海关2011年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公告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2年3月7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办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打印,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首页底端下载),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 拱北海关教育处培训科(拱北报考点)
中山海关人政处人事科(中山报考点)
办公地址: 拱北报考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1803室
中山报考点: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中山海关1107室
联系电话: 拱北报考点:0756——8161823、8161838或8161820
中山报考点:0760——88666391或88666304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拱北海关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制示范)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考试成绩:xxx
学历:xxxx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名:xxx
申请日期:2012年x月x日
填制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通过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系统将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领证签收回执”项下的“资格证书号”、“领证签收人”、“领证日期”由考生于现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填写。其中如果为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领证签收人”应为被委托人签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XX身份证号:XXXXXX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2012年XX月XX日至2012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本人签字)
被委托人:XXX(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XX月XX日
填制说明 1、以上内容请遇有此问题的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2、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拱北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3、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
4、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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