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考试资料:收货单位栏目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7    报关员视频    评论

  2012年报关员考试资料: 

  1.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5951000),自行进口日本产钢材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1105951000)

  (2)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

  (3)1105951000

  【答案】:(3)1105951000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该题所及货物,是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为本企业自行进口。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1105951000(北京黄河进出口公司)。

  2.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101910030),委托北京顺义服装厂(海关注册编码1111950030),来料加工服装一批。但是,该合同《加工贸易手册》上的“收货单位”为北京大兴服装厂(海关注册编码1113950800)。后经海关同意,变更为北京顺义服装厂。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北京服装进出口公司(1101910030)

  (2)北京大兴服装厂(1113950800)

  (3)111195003报关员

  【答案】:(3)1111950030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加工贸易的收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货主单位”一致。该题所及货物,进口后是由北京顺义服装厂具体加工完成的,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1111950030(北京顺义服装厂)。

  3.中科院某研究所(海关临时注册编码1108390050),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地震监测仪5台。该仪器进口后,准备送往云南玉溪 地区地震局(海关临时注册编码5306990010),地震监测点使用。该仪器

  进口申报时提供的《征免税证明》上的“收货单位”为中科院某研究所。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填报为:

  (1)中科院某研究所 (1108390050)

  (2)1108390050

  (3)云南玉溪地区地震局(5306990010)

  【答案】:(1)中科院某研究所

  【浅析】:《规范》规定:“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使用单位。备有海关注册编号的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栏必须填报海关注册编号。减免税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与《减免税证明》上的“申请单位”一致。该题所及货物《减免税证明》上的“申请单位”为中科院某研究所,根据题目可知,该单位没有海关注册编号(1108390050是海关临时注册编号)。因此,收货单位应填报为:中科院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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