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办事指南之减负税:法律责任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5    报关员视频    评论

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列》有关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娶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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