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考试第七章笔记提炼(11)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关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关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  第七章笔记提炼(11)

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海关行政裁定概述

(一)含义(了解,参见教材)

(二)适用范围:(重要考点)

1.进出商品的归类

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4.海关总署决定可以适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三)作用(了解)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程序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

(1)初审

(2)资料移送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

(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

审查机构应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

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二)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

(三)行政裁定的撤消与失效

1.海关行政裁定的失效

海关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2.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由总署撤销)

(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

(四)异议审查

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文章:

2012年报关员考试第七章笔记提炼汇总

2012年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报关员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报关员考试成绩查询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