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系列报道之七 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工作质量四川巡查情况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质量月”系列报道之七

落实总局工作方针  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
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工作质量巡查——四川检验检疫局

 

    全国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工作质量巡查第四巡查组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于8月31日—9月1日在四川局及乐山局继续进行工作质量巡查,四川局对巡查工作高度重视,四川局分管局长、乐山局局长、分管局长以及从事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的全体同志全程参加巡查工作。通过工作检查、人员交流,不但了解了系统内口岸局与内陆局的工作模式、特点,而且互通有无,交流了在检验监管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继续规范、深化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工作,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巡查组与四川局同志都感到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四川局针对辖区进口高风险旧成套化工设备较多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总结了一套较有成效的检验监管模式。一是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宣讲政策。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备案前到企业了解进口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系统内外专家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政策咨询,对设备拆运后能否还原投产、对不能进口的部分国内是否能够替代生产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二是与其他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协调安监局、特检院、环保局等部门的行业专家共同进行专项论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对进口的旧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环境风险,企业专业人员、技术的支持能力,设备制造标准与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吻合度,能否进行技术整改等进行了专业论证,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备案工作质量。三是力求实现监管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在进口旧机电设备的后续监管过程中的监管职能,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下辖现场检验组、技术服务组,在完成到货检验、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投产后,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签订监管协议,实现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四是抽查检测,保证设备使用安全。针对化工设备特点,发挥局无损探伤实验室作用,对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验证监管,为确保设备安全,提高检验监管效能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上述有效做法,四川局在重点、敏感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企业承担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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