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指南:报检员延期与注册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检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检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有关规定

(一)报检员注册须由在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登记的报检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注册的报检员必须是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确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书》;

(三)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由两个单位同时申请报检员注册;

(四)报检员更换单位的须由原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由新单位重新申请办理报检员注册;

(五)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报检员注册,其拟任报检员必须是单位基本信息中的已有人员,新进人员需办理注册的,须先办理单位信息更改,在报检员资格证人员信息栏中进行增加;

(六)报检员注册申请采取先企业网上申请、后审核确认的方式。

二、网上申请

(一)点击“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员注册申请”的“已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检单位登记号”;

(二)选择“报检员注册申请”

填写报检员注册登记信息,完成填写点击“保存申请”;

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报检员注册申请书》(如无法打印登记申请表,请下载安装ADOBE READER 6.0及以上版本)

三、审核确认

(一)申请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报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一、资格取得

1.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 .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行为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品行;

2.3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2.4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经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报检员资格证》。

二、 注册登记

1. 受理申请

1.1 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

1.2 在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报检员注册系统输入有关备案数据,联机打印出《报检员注册申请书》,然后向辖区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

3)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拟注册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2. 材料审核

2.1 检务部门按照《4.2.1.2》的要求,审核报检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注册规定条件。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报检员资格证》是否真实有效;

3)申请人是否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报检工作;

4)其他有关要求。

2.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等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2.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

2.4应当场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并做出注册与否的决定。

2.5 对准予注册的,可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检员证》。

2.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向申请人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报检员资格证》失效的;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3)被吊销《报检员证》未满 3 年的。

不准予注册决定的送达和《报检员证》的颁发,应当要求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进行签收。

2.7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

2.8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对已发证的应收缴其《报检员证》,无法收缴的应予以公告。

三、后续管理

1. 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2.《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3. 报检员注册信息的变更

3.1 报检员申请变更个人注册信息的,报检员应向注册地检务部门提交《报检员注册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检务部门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

3.2对变更后造成《报检员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如注册企业名称更改,检务部门应换发《报检员证》,《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

4. 注销和重新注册

4.1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提交《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和《报检员证》,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1)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2)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3)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4)报检员调往其它企业的;

5)报检员调往其它企业、原所属企业未能提出注销申请的,报检员可直接提交《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和与原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劳动仲裁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或调入企业声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文件等办理注销手续。

4.2重新注册

报检员调往其它企业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在调出企业所属辖区检务部门办理原《报检员证》的注销手续后,按照4.2的要求在调入企业所属辖区检务部门办理报检员注册登记手续,有《报检员证注销证明》的应同时提交《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1)调往本地企业的,《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

2)调往异地企业的,《报检员证》重新编号,初次发证日期不变。

5.《报检员证》延期审核

5.1《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至30日之间,向发证检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也应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5.2报检员应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向辖区检验检疫机构发送《报检员证》延期申请。

5.3对于符合条件的延期申请, 报检员管理系统将自动延期,届时报检员应打印出空白《报检员证延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随附本单位出具的报检员证明及《报检员证》,提交检务部门进行审核。

5.4对于系统不予自动延期的延期申请,报检员应联机打印出右上角带编号的《报检员证延期申请表》,并随附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报检员证明及《报检员证》,提交检务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5.5检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对《报检员证》延期申请进行网上人工审核提交。对延期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检务部门应在《报检员证》尾页填写延长时限,并加盖报检员证专用章。

5.6经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参加检务部门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5.7对于未按期提出延期申请或经延期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6.《报检员证》补发

6.1对《报检员证》遗失补发的,报检员应在指定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检务部门递交《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登报声明的证明、本人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和注册企业情况说明等材料申请补发。

6.2对《报检员证》损毁补发的,报检员应在向检务部门递交《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被损毁的《报检员证》、本人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和注册企业情况说明等材料申请补发。

6.3对《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内的,经检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应予以补发新的《报检员证》。

6.4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7.《报检员资格证》补发

7.1对《报检员资格证》遗失补发的,报检员应在指定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报名点检务部门,递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登报声明的证明、本人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个人情况说明等材料申请补发。

7.2对《报检员资格证》损毁补发的,报检员应向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报名点检务部门,递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本人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被损毁的《报检员资格证》以及个人情况说明等材料申请补发。

7.3对因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更改,申请《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的,报检员应向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报名点检务部门,递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本人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新办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原发《报检员资格证》以及个人情况说明等材料申请补发。

7.4报名点检务部门审核材料合格后,在《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全套材料报送安徽检务处。安徽局检务处审核材料合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或9月统一报送总局给予审核补发。

8.违规处理

8.1检务部门对报检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差错记分登记,并出具《报检员差错/违规行为记录单》。

8.2 记分

1)记分周期为1年,总分12分,从《报检员证》发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2)报检员在同一批报检业务中出现不同种类差错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此前已累计的分数仍然有效;

4)对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分值满12分的报检员,应暂停其3个月的报检资格;

5)报检员暂停报检资格期满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除,恢复报检资格。

8.3 对于报检员记分周期的分值满12分情况,检务部门应视其违规情节轻重,依据规定给予暂停3个月或者6个月,直至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变更和延期审核必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注:上网电脑IE必须6.0版以上、同时须安装电子阅读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检员注册是指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应聘于进出口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颁发《报检员证》,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从事报检业务。

二、报检员注册、注销和变更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报检员注册申请(社会用户)”提出申请。

三、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号);

② 拟聘用企业的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复印件;

③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④ 拟任报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已取得过《报检员证》的还需提供《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⑥ 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代理报检单位聘请的报检员,注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理报检单位与其拟聘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代理报检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四、报检员变更单位:

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含变更到异地企业),须由原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等相关材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由新聘用单位凭注销证明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必须先在原单位办理删除手续,再办理注销;注册时需先办理代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新增该报检员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五、报检员注销: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或企业解聘报检员的,报检企业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员注销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办理注销手续时,该报检员信息必须先在原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删除手续。

六、报检员延期审核: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系统将自动提示:“延期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至X年X月X日)”;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则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以及《报检员证》,一周内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

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被暂停报检资格或注销期间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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