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检综合辅导精华讲义(25)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检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检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十三节   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管理

1、我对焰火爆竹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直属局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并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并报总局备案

2、登记条件: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安全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

b、质量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

c、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d、合格的检验人员与检测设备

e、专用而安全的成品仓库

3、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产地检验与口岸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出口报检时要提供《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出口检验合格加贴"验讫标志"。

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企业的登记管理

1、我对打火机、点火枪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直属局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并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

2、申请资料: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安全许可证(公安机关颁发)

b、质量手册或其他质量管理文件

c、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d、合格的检验人员与检测设备

e、专用而安全的成品仓库

f、《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3、考核合格后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代码。

考核不合格可以整改然后申请复核,复核不通过半年后才允许重新申请

第十四节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1、范围:烟花爆竹、玩具、煤炭、焦炭、医疗器械、陶瓷产品、冶金轧辊等。实施强制认证,则不实施质量许可制度。

2、由各直属局主管审查核准,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质量保证体系现场评审。合格则核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

3、有效期因产品不同而不同;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证书的接转手续;

4、被吊销许可证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五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一、我国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二、总局核准、发证;而直属局仅负责受理申请、考核和后续管理。

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6个月办理延展手续。

四、下列情形吊销许可证:

1、半年检累计批次合格率低于80%  ;

2、因包装质量原因造成1年索赔2次以上者;

3、发生出口运输事故的

4、转让《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

第十六节   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加工厂备案注册登记

1、出口蔬菜、水果  种植地及加工厂   备案注册登记

第十七节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

一、适用范围:包括饵料、添加剂等。

二、主管部门:各直属局负责饲料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登记备案手续:自愿原则。

(一)条件

1、生产许可证(农业部门核发)

2、卫生管理体系

3、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手册

(二)、资料审核、抽样检测;合格,颁发《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证》

四、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1、《登记备案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前务必年审。

2、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审相结合的方式监督管理,违反检疫有关规定,给予注销《登记备案证》。

3、销往非同一直属局的另一出口食用饲养场时,应持《登记备案证》副本到饲养场所在直属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第十八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一、适用范围:

列入《法检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实施分类管理。依据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能力及商检平均合格

率分为一、二、三类。

二、企业分类条件:

共同:质量管理体系;

型式试验合格;

出口质量许可证;(必要的)

备案的检验人员

一类:年检批次合格率不低于98%;2年内未发生质量退货、索赔;

二类:年检批次合格率不低于95%;1年内未发生质量退货、索赔。

三、同一企业的不同产品可以申请不同的分类管理;分类有效期2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展。

四、一类企业总局核准;二类企业直属局核准。

五、监督管理:

(一)抽检率:   一类企业    5%--15%

二类企业    30--45%

三类企业    60--100%

(二)降类处理情形:6个月才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等级。

1、年检合格率不达要求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的

3、抽检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

4、检验中弄虚作假

第十九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仅指检验检疫标志,不含"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

二、总局负责标志的设计、监督管理,各地商检负责标志加施工作。

三、标志加施:

1、应加施未加施的,不准销售、使用或出境

2、检验机构监督加施商检标志

3、入境申请检验检疫地外加施的,报检时提出申请,检疫证书寄送外地商检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当地商检申请加施。

4、入境需要分销数地的,报检时申请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商检,销售人持证书申请加施。

5、出口加施情况,商检要在检验检疫证书、《换证凭单》中注明,口岸换证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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