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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化妆品及原料
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化妆品及原料
注释:
1.本章包括经过干制、烟熏、腌(盐)制、熟制等加工工艺的畜禽、水产制品。不包括第一章“动物”或第二章“动物产品”中的新鲜、保鲜、冷藏、冷冻的畜禽、水产类食品;
2.本章包括各类经过速冻、脱水、盐渍、水煮等加工的无活性的蔬菜水果制品以及经深加工的可食用的粮谷类食品。不包括第四章的新鲜、保鲜的蔬菜、水果、粗加工的粮食等植物产品;
3.本章包括食用油,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5“动物油脂类(非食用)”或第四章品目0407“油籽和初榨的植物性油类”中的动植物油脂;
4.本章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7“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或第四章品目0405“植物饲料类”中的各类饲料、宠物食品;
5.本章不包括第十一章品目1106“轻工机械”中的食品加工机械、零件;
6.本章包括成品的各类卷烟和雪茄烟,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8“烟草类”中的各类烟草、烟叶;
7.凡符合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加药食品定义的各类食品,应优先归类于第五章品目0519 “特殊食品”;
8.凡符合转基因定义的各类食用植物及植物产品,应优先归类于第五章品目0520“转基因食品”;
9.本章包括各类肤用、发用、美容、香水、口腔、特殊功能等化妆品和各类化妆品的直接生产原料。不包括第十章品目1099“其它化工品”中的日常洗涤用品,例如洗衣粉(皂)、厨房、厕所洗涤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
10.本章包括各类食品用包装、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食品用洗消剂等,但不包括11章品目1123中的使用电源的食品加工用具。
品目0501 罐头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瓶装、罐装等经过密封包装的,并且经过高温杀菌的各类食品;
2.除了能明确归类为乳与乳制品等品目的食品,其他凡是符合罐头定义的食品,应归类为该品目。
品目0502 熟肉制品(非罐头包装的)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加热、腌制、烟熏等工艺加工的动物性肉类及其产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动物产品”中的各类冷冻、冷藏的动物性肉类。
品目0503 乳与乳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消毒的动物乳及其利用乳为主要原料加工的产品及其制品,如酸乳、干酪、炼乳、奶油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3“非食用性乳品类”饲料用及其其他非食用性的乳与乳制品。
品目0504 蜂产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食用蜜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胶、蜂皇浆等及其制品。
品目0505 食用油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深加工的、可以直接食用的动物类或植物类油脂;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7“油籽和初榨的植物性油类”中的各类粗榨植物油(毛油);
3.除了化妆品用的油类归为本章品目0522“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外,其他非食用的油不应该归为此品目。
品目0506 干(坚)果、炒货类(熟制)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经过熟制加工的、无生命力的坚果、干果、果仁及其制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中的各类未经加工的,或经过简单去壳、去皮且未经熟制的坚果、干果、果仁。
品目0507 蛋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熟制加工的、无生命力的禽蛋及其制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品目0202“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类”中的新鲜禽蛋;
品目0508 蔬菜水果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速冻、脱水、盐渍、水煮等加工的无活性的蔬菜水果制品;
2.各类新鲜、冷藏的蔬菜归入品目0412,新鲜的水果归入品目0411“保鲜蔬菜类”,新鲜的水果归入品目0411“保鲜水果类”,水果干制品归入品目0416“干(坚)果类”;
3.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18“蜜饯类”中的经糖浸渍、熬煮,再经干燥处理后,制成蜜饯,但其他加工方法加工的水果制品归属于本品目。
品目0509 水产制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经过加热、腌制、烟熏等工艺加工的水产类及其产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二章中的各类新鲜、冰鲜、冷冻的水产品。
品目0510 饮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类狭义和广义的饮料,包括各类液体、半液体、半固体、固体饮料,还包括经过焙烤、磨制咖啡;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9“饮料原料类”中的未经深加工的咖啡豆。
品目0511 酒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含酒精的饮品,包括啤酒、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等。
2.本品目还包括酒类半成品。
品目0512 糖与糖果,巧克力和可可制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食糖、花色糖果、巧克力、可可制品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10“原糖和制糖原料类”中的各类原糖及制糖原料。
品目0513 茶叶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茶叶及其制品。
品目0514 调味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中、西式调味品及其餐料,以调节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的食品,包括咸味剂、甜味剂、酸味剂、鲜味剂、辛香剂等;
2.本品目还包括各类混合调料。
品目0515 食品添加剂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为改善食品品质及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这些物质在产品中必须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并具有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具体为GB12493和GB2760规定各类食品添加剂;
2.本品目也包括各类食用香精。
品目0516 糕点饼干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利用粮食为主要原料,混合其他食品原料制作(包括可可等),经过烘焙、熟制、膨化或其他预煮等加工工艺的制作的产品,例如糕点、饼干、月饼、面包、膨化食品等。
品目0517 粮食制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以米、面为主要原料的制成品;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中的各类原粮、制粉类。
品目0518 蜜饯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糖浸渍、熬煮,再经干燥处理后,制成表面不带糖霜面及糖液的干态制品。
品目0519 特殊食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的特殊食品应指为特定人群使用的食品,如糖尿病人食用的低糖饼干等。
2.本品目包括的特殊营养食品指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特殊营养作用的食品,可包括高蛋白、高矿物质和高维生素的食品;
3.本品目包括的保健食品应包括取得卫生部批准的具有特定功效的,以及具有同类性质的食品;
4.本品目包括的加药食品是指添加了某些药物的食品;
品目0520 转基因产品(作废)
注释:
1.所有转基因的食用植物及其产品均应优先归入此品目;
2.第三章、第四章所定义的产品仅为非转基因的传统农产品。
品目0521 卷烟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以烟草或烟草代制品制成的卷烟或雪茄烟。
2.本品目不包括第四章品目0408“烟草类”中的各类烟草、烟丝。
品目0522 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各类肤用、发用、美容、香水、口腔、特殊功能等化妆品;
2.本品目也包括各类化妆品的直接生产原料。
3.本品目不包括第十章品目1099“其它化工品”中的日常洗涤用品,例如洗衣粉(皂)、厕所洗涤用品等。
品目0523 食品用包装、容器、食品用具
注释:
1.本品目包括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用具等;
2.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复合材料等制品和半成品和制成品,以及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
3.食品用具是指加工用的炒菜勺、切菜砧板以及餐具,如匙、筷、刀、叉等,本品目不包括品目1123 中使用电源的食品加工器具。
品目0524 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的食品用洗消剂是指以清洗和消毒食品、食品包装、食品容器、食品用具、食品加工设备等为主要使用目的的各类清洗剂和消毒剂;
2. 本品目不包括第10章中的与食品和食品容器、包装、食品用具、食品加工设备无关的各类清洗剂和消毒剂。
品目0599 其他食品、化妆品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属于食品及食品原料、化妆品及化妆品直接生产原料范畴的,同时在以上品目中无法归类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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