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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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商检机构对于违反《商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故意漏报检或逃避检验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教育或者罚款,直至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检条件和报检范围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唛、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报检时限和地点

(1)出境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

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

(1)整批出口的商品

对于已生产的整批出口货物,生产厂已检验合格及经营单位已验收合格,货已全部备齐,堆存于仓库,但尚未签订外贸合同或虽已签订合同,但信用证尚未到达,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唛头的,为了使货物在信用证达到后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

(2)分批出口的商品

需要分批装运出口的货物,整批货物可办理预先报检。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装运出口时,可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放行手续。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的登记栏内对货物的数量予以登记核销。

▲重新报检

(1)重新报检范围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报检手续,并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②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④已撤消报检的。

(2)重新报检的要求

①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②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

商品出境时,应填制和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或有关函电,生产单位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下列情况报检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物品和材料:

(1)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2)经预检的商品,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3)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商品,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4)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商品,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5)危险商品出境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6)特殊商品出境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3.抽检

抽检即抽样检验,是指从待检批的货物中抽取一些商品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全批的商品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被抽出检验的单位产品为样品,全部产品组成样本。样本所含的样品多少称为样本大小。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的检验大多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即从整个出口批中抽取代表性样品,以样品质量判断整批货物的质量。

4.检验

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感官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检验、化学检验以及生物检验等。采用感官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的规格型号、等级、标牌、色泽、气味、音质、外观质量等检验;采用仪器分析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家用电器的性能、汽车轮胎的抗磨度等检测;采用物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力学性能、电器安全性能等检测;采用化学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商品成分及其含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采用生物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项目有食品的微生物学检验和生物试验等。

5.出口查验

“出口查验”,也叫“口岸查验”,是指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的商品,在出口发运前由签证或放行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并签发“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途中经过运输和装卸,货物到达口岸后,可能发生货损货差,所以,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对货物的批次和包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6.签证

商检机构在对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以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7.放行

(1)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报检人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和报关单(一式两份),向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商检机构审核单证无误后,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签发“放行通知单”,或签发注有“限国内通关使用”字样的检验证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签发了商检证书,海关

就可予以放行。

(2)“免验”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放行

《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取得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在免验的有效期内,凭免验证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及该商品的品质证书、厂检合格单或样品、礼品、展品证明书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免验放行手续,缴纳手续费,海关就可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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