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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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复习重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以及它的产生过程,以及它包含的三方面的主要工作;

2、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它的法律地位,以及“四法三条例”尤其是“新商检法”的基本情况;

3、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以及检验检疫的作用和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内容。

4、补充:①“四法三条例”各自的实施时间; ②“三检合一”时间、质检总局成立时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基本概念及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程序;

2、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必须遵守的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3、报检员、报检员资格证以及报检员证的基本概念及报考报检员资格证和申报报检员证的基本条件和一般程序;

4、报检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检验检疫对报检员日常管理的一些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报检委托书》正本,委托书应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2、代理报检单位系指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或受对我贸易关系人等委托,依法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及经批准经营港澳及国际航线的运输公司。

3、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的代理报检业务。

5、报检单位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登记,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办理报检事项。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证书》异地备案手续。

6、报检单位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7、报检单位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8、报检单位因办理报检的需要,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交易所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保密。

9、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10、某报检员因工作需要脱离了报检岗位,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11、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资格的获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2、参加资格考试的合格考试人员,可以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13、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报检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企业的报检工作。

15、在报检工作中严惩违反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取消报检资格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6、被检验检疫机构开除或辞退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7、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满不足2年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8、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七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申明作废。

19、报检员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提交的单证不属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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