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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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指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

(4)、货物名称、规格:按合同、国外发票所列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5)、H.S.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填制。

(6)、报检数/重量:填写申请检验检疫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7)、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货物总值填写。

(8)、标记及号码:按合同、国外发票或提(运)单上列明的标记号码填写。

(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10)、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1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12)、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13)、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14)、到货日期:按入境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实际日期填写。

(15)、卸毕日期:按入境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填写。

(16)、贸易国别(地区):填入境货物购自国或地区,按合同填写。

(17)、提单/运单号:填写所提单或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19)、许可证/审批号:指须经官方审批方可入境货物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编号。

(20)、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

(21)、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

(22)、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3)、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24)、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25)、外商投资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属外商投资财产的在相应的“□”上打“√”。

(26)、报检单其他栏目内容也应如实填制或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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