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来源:报检员    发布时间:2012-03-10    报检员视频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报检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报检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和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

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一)保护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

(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

(三)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