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初探

来源:安全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安全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3属性与特征   
    事故隐患是随着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从属于生产的,因此具有如下特征:   
    3.1潜在性   
    事故隐患在发展之初的孕育阶段,存在的方式一般均为隐匿的、潜在的,并随着产品生产的每个过程随机变化,逐步向显现发展。   
    3.2偶然性   
    事故隐患生成后,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发展成为事故,但在何时、何地发生,却是偶然的。   
    3.3因果性   
    事故是由事故隐患演变而成的,事故隐患与事故的关联,表现为特定的因果性。   
    4判定依据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的第一步,是识别事故隐患。即首先要发现有危险存在,才有可能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其判定依据,一般是客观规律和经验的结合,原则上有以下3个方面。   
    4.1国家标准   
    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是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国家级技术法规,应贯穿于企业生产与管理的全过程。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发了数百个安全技术标准,其内容涉及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规范、环境条件、使用要求和管理准则等,是各厂矿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设计部门的工作依据,是判定事故隐患的首要依据。凡与国家标准规定相悖的,都应列为隐患范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国家标准熟练掌握,尤其是对一些定量数值,以及取值方法等,均应牢记,在工作中才能准确、有效地使用。国家标准中,大多是定量判别,即使有定性概念,也具有较高的清晰度,是非分明。   
    《标准化法》规定,凡安全技术标准,均属强制实施的标准。这对控制事故隐患向生成阶段发展,提高劳动安全技术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除国家标准外,各行业颁发的标准,也属于这种性质。行业标准考虑了专业特征,在实施中更具有针对性。   
    4.2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是前人生产经验的结晶,是各类事故教训的产物。一般说来,这些规章制度反映了客观要求,是符合科学规律的,违背不得。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生产、质量、规程等,都是判定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这种判定尺度,定量、定性兼而有之,较易对照掌握。   
    4.3分析预测   
    由于事故隐患是变化的、发展的,从管理角度看,不可能全部列入控制范围;也有可能在发展中又产生新的现象,生成新的问题。标准和规章制度总是滞后于生产的发展,总有一个适应与完善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判定事故隐患就要凭借实际经验,这一现象是否存在危险,其危险程度如何,是否有可能造成事故。这就要求人们有相当的经验积累,有较为丰厚的专业知识,相当于专家型的权威判断。这一判定依据,没有清晰的界面,属定性类经验型。在当前实际工作中,仍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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