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方法

来源:安全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安全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3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方法与适用性 
  3.1 绝对数 引 
  用绝对数进行评价采用四项指标, 即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来表示。这种方法比较直观易懂,缺点也很明显。它简单的以数值的大小作为评价的标准,并没有考虑其它的影响因素;另外,它没有注意到不同地区交通总量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交通因素的变化,缺乏可比性。对于我国来说,因为交通安全统计还不全面,上报资料还不详实,所以用这种方法来评论道路交通安全并不十分可靠。 
  3.2 事故率法 
  事故率法可以分为地点事故率法、路段事故率法(运行事故率法和事故密度法)、地区事故率法(人口事故率法、车辆事故率法等)、综合事故率法(当量死亡率、亿车公里率等)。 
  (1)人口事故率法 
  Rp=(D/P)xlO(e6) 
  其中,Rp为100万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D 为死亡人数;P为某国家或城市的人口数。 
  (2)运行事故率法 
  Rt=(D/N)x10(e8) 
  其中,Rt为亿车千米交通事故死亡率;D 为死亡人数; Ⅳ 为某地区内总运行车千米数。事故率法是用一种相对指标来表达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但有时单独使用某种事故率来评价交通安全,又具有片面性,不能反映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真实结果。而综合事故率法所涉及到的当量或换算系数往往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合理性颇有争议。 
  3.3 概率一数理统计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一般为确定正常条件下事故发生的概率分布,以这种分布作为进行判断的依据。看事故发生数是否在正常的概率范围之内,超出这一范围则定义为比较危险,而低于这一范围则定义为比较安全。通常认为一定地区内发生的事故数近似地服从正态分布,定义随机变量:  
    随机变量z服从正态分布,取某一置信度值,例如取95%, 
  则 当z>1.96时,是不安全的事故数,属于危险地区; 
  当Z<一1.96时,是安全地区; 
  当一1.96<Z<I.96时,属于正常范围。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在我国比较常用。但是该方法对事故的分析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不同道路交通条件的差别使得结果有时往往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 
  3.4 模型法 
  该法是通过分析交通事故与影响因素的关系,建立事故与各种主要因素之间的定量函数关系模型。主要有统计分析模型(如斯密德模型、意大利特里波罗斯多元回归模式等)和经验模型。从以下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且受地域交通条件制约,可比性差。特里波罗斯多元回归模式式中,Y为人口事故率(死亡人数/10万人);Xl为交通工具机动化程度(辆/人):x2为平均每平方千米道路长度(km/km2 );x3为居住在在城市中的人口比例(%);x4为l9岁以下青少年所占人口比例(%);x5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x6为小客车与出租车在车辆中所占的比例(%)。 
  3.5 事故强度分析法 
  它是在一些事故指标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的其他因素,得出一个综合评判指标。以此作为评判的依据进行道路安全性能的评价与研究。常用的指标是万车死亡数、l0万人死亡数、亿车千米事故数等。由于这些指标加入了相对参照数据,使不同道路的指标间的比较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其中的万车死亡数和亿车千米事故数两项指标,由于不同地区、道路之间的其它因素差异比较小,因而具有较好的可比性。我国常采用事故强度指标P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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