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来源:安全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安全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1.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   
    安全性评价在国外也称为危险性评价或风险评价,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或称之谓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该系统的安全性给予正确的评价,并相应地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的具体对策措施。通过全面系统,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这些措施,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   
    安全性评价是一门新兴的软件科学,起始于70年代,现已受到国际上广泛的重视。它首先在化工、机械制造以及航天,导弹系统等领域里开始运用,而安全性评价用在电力安全生产上是从1995年开始的,因此目前尚处在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阶段。   
    为什么要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开展安全性评价?这个问题出自于华北电管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电力生产事故防止不了为什么有的局在长期安全生产时又突然发生重大事故?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华北电管局的同志们花了4年多时间分析了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并在学习了国内外安全性评价的经验后,起草了“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和“供电局安全性评价”,由原电力部组织全国安全管理有经验的同志逐条讨论修改,经8次修改后正式出版。
  2.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系统一贯坚持的生产方针,为了有效地开展反事故工作,防患未然,几十年来,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但同时也不容否认,时至今日从总体上看,农电企业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似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不少单位事故发生前,似乎“平安无事”,事故发生后却暴露了很多存在已久并且完全有可能提前发现和消除的隐患。有些单位虽然事故前,感到安全生产如履薄冰,但究竟哪些地方最易爆发事故,爆发什么事故,却心中无数,结果也难免事故突然到来。开展农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就是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提出的课题,目的就是想通过安全性评价,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它不是想当然的产物,而是反事故工作的客观需要。   
    安全系统工程认为,生产过程中总是会发生事故的,并且可能造成人及物的损失,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对危险性失去控制或防范不周,便会爆发事故。其实事故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是有规律性的,具有一定的发生概率,如果摸清了它的规律,就可以预测它,进而控制它。要控制事故,就必须抑制危险性,而要抑制危险性就必须对它有较深的认识,充分揭示危险性的存在和它发展成事故的可能性。为了对危险性进行评价,看看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是否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是否需要加强技术措施,改变原材料的使用或是安装什么安全设备,同时对改变后的系统危险性会得到怎样的抑制或消除,就需要反复地进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包括危险性辨识和危险性评价两个部分,当前者用于安全性评价时尽可能要有量的概念,以便于比较。如果能够明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及损失的严重程度,其乘积就是所谓的风险率,进行定量的安全性评价就更精确了。危险性辩识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对危险性进行反复的校核,看一看还有什么新的危险性,在系统运行或运转过程中,危险性会有什么变化。关于后者,为了衡量危险性,需要有一个标准,这就是该企业为了完成好安全生产工作,自己所制定的奋斗目标值或主管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为了达到安全指标,就得把反复校验过的危险性定量结果和界限值即安全指标进行比较,如果在界限值以内即认为是安全的,界限值以外则必须采取措施改正。最后还要确认一下危险性存在的程度,以便彻底消除事故。  
   3.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当前,国内外实际应用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定性安全性评价 
    所谓定性安全性评价系指: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确认的基础上,对各个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即“分级”,然后综合评价整个系统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即对整个系统的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分级”。为了划分危险性的严重程度,通常采用“量化”,即用“数量”来表征“严重程度”的方法,使“分级”易于操作和达到相对合理。    
    定性评价方法,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①逐项赋值评分法,简称“评分法”。   
    这种方法首先根据评价对象和目的,按照“系统”分解(分割)的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查评项目,然后根据查评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因素的重要程度,逐项赋以同重要程度相对应的分值。具体做法上一般都先确定一个总分,然后逐项确定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即确定权重系数,根据权重系数将总分分配到各个子系统,如果需要还可按此法将子系统的总分再分配到下一级子系统,然后再按权重系数将子系统(或下一级子系统)的总分分配到各个评价项目。   
    权重系数的确定,以往都是通过专家讨论或通过对专家的调查和咨询进行的,主要是依靠专家群体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确定下来的权重系数,大体上是能够得到公众认同的,但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确定权重系数时,如有条件可采用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方法,如:特尔菲法或功能系数评价法。 
    ②单项加权计分法。   
    这种计分法是将评价项目的实际检查结果,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评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等级数不限,但整体上等级数要统一)。然后根据事先确定的每个等级的权重系数(即分值)得出整体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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