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安全评价师考试复习辅导资料4

来源:安全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安全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地压灾害;(2)水害;(3)矿山火灾;(4)爆破伤害;(5)中毒、窒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电危害、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危险因素等)。  
2、煤矿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物理、化学、安全和人机工程方面的常见危害; 
物理危害:①噪声;②振动;③冷热刺激。    安全危害:①煤岩塌落;②滑倒、绊倒和跌倒。 
(2)可燃性煤尘呼吸性粉尘;(3)矿井火灾;(4)透水、瓦斯或煤岩突出;(5)电气;(6)机器和设备;(7)炸药和爆破。  
3、引发片帮、冒顶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采矿方法不合理和顶板管理不善;(2)缺乏有效支护;(3)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 
(4)浮石处理操作不当;(5)地质矿床等自然条件不好;(6)地压活动。  
4、影响冒顶片帮事故的地质因素: 
(1)岩性(抗压强度R) 
①R>61.2MPa(很坚硬);②R=30.6~61.2MPa(中等坚硬);③R=10.2~30.6MPa(较软弱);④R<10.2MPa(很软弱)。 
(2)风化作用 
(3)软弱结构面 
(4)岩体结构类型 
①整块状结构(岩体属极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400~600m2,巷道可不支护); 
②块状结构(岩体属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200~400m2,巷道可不支护或局部进行支护); 
③层状结构(岩体属中等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为50~200m2,需要支护); 
④碎裂结构(岩体属不够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允许暴露面积小于50m2,需钢筋混凝土、喷锚等支护); 
⑤松散结构(岩体属不稳定类型,井巷及采场不允许有暴露面积,需钢筋混凝土、金属网喷锚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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