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

来源:安全评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07    安全评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己下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通知》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三是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要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

  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

  《通知》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现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与公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与相关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挂钩,事故企业负责人资格否决制,相关高危行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安全生产现场人员遇有危险情况临时处置决策权,扶持发展安全产品、产业、装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内容和时限,建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通知》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要在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和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注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效。

  三是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当前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围绕全面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统筹做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在2010年10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安委会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见第2页)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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