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十四)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十六条 制造要求
  (一)冷成形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凸形封头应在成形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需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压力容器;
  3、碳钢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下时,厚度大于38mm);
  4、低合金钢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5、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钢。
  (三)常温下贮存混合液化石油的压力容器以及贮存能力导致应力腐蚀的其他介质的压力容器,其所用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四)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其A、B、类对接接头应去除焊缝余高;各类焊接接头均具有圆滑过渡。
  (五)所有板壳式换热设备均应为可拆的和可清洗的结构。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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