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一)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专业技术人员,但又不同于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借鉴其他执业资格的做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执业:
  1.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4.安全检测检验。
  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为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聘用单位的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档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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