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4.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编制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送审稿止。
  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是制修订标准的重要环节,应当尽量做到周密、细致、完备。
  (1)发往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后,应当送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或者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出征求意见。主要审核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是对本标准有密切关系,或者比较熟悉的有代表性的生产、使用、科研、检测检验等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如是产品标准,还应当征求主要经销单位的意见。特别要征求可能有分歧意见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上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发征求意见函时,最好附上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于对意见的综合、整理。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者专家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没有意见也应附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处理。意见涉及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必要的技术经济论据。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以对方收到征求意见稿至回函日止30天内。
  (2)处理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征求来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逐条由起草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经标准起草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对意见的处理,大致有五种情况:一是采纳;二是部分采纳;三是不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和根据;四是待试验后确定,对此应安排试验项目和试验要求以及工作计划;五是由标准审查会决定。对意见的处理,最后按照规定格式制成意见汇总处理表。
  (3)完成标准送审稿
  根据上述的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起草工作组逐条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图表有增删时,应注意条文、图表顺序号的更改;标准中有引用这些条文、图表的,其顺序号也要相应修改。同时,对标准的编写说明也要作出修改。上述经修改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经标准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提交标委会或者分标委秘书处审阅同意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自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者函审,到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1)会审
  标准审查会是对标准内容的全面审核及确认。标准中的原则性、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以及所有的分歧,都应在会上通过讨论、协商取得一致。
  对涉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或涉及面广、分歧较多、内容复杂,或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标准,要采取会议审查。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标准都要经过会议审查。对有些标准涉及面较小以及影响不大的标准,经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函审。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标委会或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提交给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必要时,还可将重大分歧和需要在会上着重讨论的问题附上,以利于充分准备意见,认真讨论。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对有分歧的内容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对审查会上难以达成一致的重大政策性分歧,可反映在会议纪要中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采用会议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对在审查会上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应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对需要起草工作组会后落实的问题,起草工作组应及时将落实结果通知与会代表。
  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按弃权计票。会议代表的出席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2)函审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标委会或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函审结束后,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函审单的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3)完成标准报批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会审或者函审意见完成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责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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