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基础知识:法的基本内容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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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法的概念
  • 第2页:法的本质
  • 第3页:法的特征
  • 第4页:社会主义法治
  • 第5页:法的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继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共十五大继而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出了全面的、明确的规定,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目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l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l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中共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仍存在不少差距,必须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
  段应当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注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经法定事由并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方式和目标,它是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法律活动的总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人人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与宪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体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全部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必须绝对遵守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在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或者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需要在法律上规定监督制度。法律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它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它直接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确定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提供具体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证,主要是指各种立法活动。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法律制度不同于法律部门,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包括几个法律部门,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而一个法律部门又可能包括若干法律制度,如诉讼法包括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回避制度等。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
  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它要求全国人民、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规则。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治理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正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实现有法必依的关键是要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和守法的习惯,营造守法者光荣、违法者耻辱的法治氛围,处处事事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规范真正成为治国安邦的行为规范,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制轨道顺利发展。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法律不可能被所有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必然会有违法行为和违法者的存在。法律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严格执行法律和制裁违法者,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执法必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依照各自的职权,严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不得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必究要求实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者,不论其身份、地位和权力(权利)如何,都要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放纵任何违法者,绝不允许任何违法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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