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本文导航
  • 第1页: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 第2页:责任制度
  • 第3页:地位和权利
  • 第4页:职责分工
  • 第5页:中介机构的规定
  • 第6页:事故责任追究
  • 第7页:宣传教育
  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
  现有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绝大多数是人为责任事故,常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包括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职、渎职和应负领导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三)法律责任追究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方式来实施。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一是责任内容不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负行政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二是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三是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是“人一机一环”三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安全标准是一种安全技术规范,依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仅需要加强管理,而且需要制定大批安全标准,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安全标准是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多数是强制性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具体管理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制定后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目前有权制定安全行业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主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有关部、委、总局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尤其要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通用性的安全标准,保持安全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已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涵盖了生产作业场所、生产作业、
  施工工艺方法、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和可以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有关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行业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的,既要执行国家标准又要执行行业标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