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来源: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安全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式。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
1、 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角度标准的情况。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况,有关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合隋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等。
3.作业现场检查。
4.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
1.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件、资料。
2.受理。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
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征求意见。对有些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些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4.审查和调查。经同意后,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5.作出决定。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6.送达。对决定颁发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3种。
1.事前的监督管理
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安全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
(1)行为监察。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
(2)技术监察。即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人手。
3.事后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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