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营业税

来源:财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2-09    财会考试辅导视频    评论

  【问题】

  我公司代有关单位、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要计征营业税?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依据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才不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除此之外任何代收项目费用都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前提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