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2-09    财会考试辅导视频    评论

各债券发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第五章5.3条“债券上市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年度报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人年度报告可选择在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进行免费披露,也可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进行有偿披露。

  二、债券发行人的年度报告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四)已发行债券情况;

  (五)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根据本所规定的年报格式要求,在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进行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所业务联系人:谭媛

  联系电话:(0755)2238 8829

  电子信箱:ytan@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